热点新闻:

范仲淹网
主    编:范少武 电话:13700791022
​副 主 编:范宏伟 电话:18837988388
法律顾问:范纪奎 电话:13838813110
联系地址:中国·河南省伊川县伊龙国际大酒店306室
邮政编码:471300
邮箱:ycxwf@163.com
网址:http://fzyw.org/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范仲淹研究 - 《宋故冯翊郡太君张氏墓志铭》考
《宋故冯翊郡太君张氏墓志铭》考
时间:2024/6/1 18:24:52 来源: 字体:[ 超大 中型 标准 ]
《宋故冯翊郡太君张氏墓志铭》考
上海人民出版社  李伟国
提要:通过对2002年在洛阳发现的《宋故冯翊郡太君张氏墓志铭》的详细考订,论证了其真实性和历史价值,并进而对宋史界关于范仲淹有一位夫人为曹氏、且为范纯粹所生母的说法及相关史料提出了质疑。
关键词:范仲淹  张氏  范纯粹  新妇  宗室
一、缘起
2008年5月 28日,在苏州木渎“苏州市范仲淹研究会第三届学术研讨会暨范仲淹诞辰1020年纪念活动”期间,获读范氏后裔范章先生《范仲淹夫人张氏墓志考》1,与会学者甚为关注,然对这一近年发现的墓志铭,亦颇以为疑。特别是范仲淹专家方健先生,初查之下,提出了多处有待解决的疑问。比如第一,范仲淹的夫人,史书有李氏、聂氏、曹氏的记载,没有张氏的记载,学界一般认为范纯粹为曹氏所出,今新发现的墓志表明范纯粹生母为张氏,其可靠性如何?第二,墓志铭第一段说此志为李清臣应陕西转运副使“井君季能”之请而撰,而如此一位具有较高级别的大官,亦史无明文;第三,墓志铭中所涉及的范纯粹、井季能、李清臣、彭汝砺、韩宗道等人的官衔,是否准确;第四,墓志铭记载张氏的父亲是张亢,但与范仲淹同时的名臣张亢虽有四个女儿,却没有一个有嫁给范仲淹的可能;第五,按墓志铭所述,张氏进入范家的年龄很小,究竟为何种身份?等等。承方先生指点,我回上海以后查阅资料,略有所得,方先生所提各问题,大多可以得到解答,今谨写出,以就正于方家。
二、墓志铭概述
这方墓志题为《宋故冯翊郡太君张氏墓志铭》。关于出土过程,千唐
志斋博物馆馆长赵根喜先生在《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叁】千唐志斋【壹】)》的《前言》中说:“2002年3 月3日,笔者在许营一农民家中见一宋志,因征集时唐以后墓志基本不收,未予注意,不经意间读到‘文正公’、‘宝文公’字样,始知为范仲淹妻冯翊郡太君张氏墓志铭。该志形体阔大,九十二公分见方,叙事甚详。撰文为资政殿学士李清臣,书者为中大夫充宝文阁待制、开封府兼畿内劝农使韩宗道、篆盖为尚书吏部侍郎彭汝砺。经询问得知,墓志出土地点在范仲淹墓园东侧三里处,因地面塌陷得见,遂追寻墓志盖下落,不几日亦得之。可惜因厚重搬运不易,已被一分为二。张氏何以葬在范园之外,不得而知。张氏墓志载其为钱塘人,归文正公凡二十年。范仲淹卒时,其子纯粹(即宝文公)仅七岁,而后却能‘克承阙美,昌大于后,与其伯仲同时立于朝,由夫人教谕有法’。张氏墓志记范仲淹父子行迹甚详,对研究范氏家族及其生前身后人事迁变意义重大。……洛阳所出北宋墓志皆硕大厚重,制作精细。万安山出土宋志不多,范仲淹妻张氏墓志并苏氏家族墓志堪为宋志典范。”2
此墓志铭拓片现已由文物出版社收入《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叁,千唐志斋壹)》一书中出版,前此并经过标点,载于《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特辑》。复旦大学教授陈尚君先生认为:“《特辑》承《全唐文补遗》的一贯体例,因收入千唐志斋近年所得全部墓志而稍作变通,将唐以前宋以后六十多方,作为附录收入,是比较妥当的处置。这些墓志中,确有一些很重要的文献。李清臣撰范仲淹妻张氏墓志,涉及范氏家室生平关系至大,就不必我再费辞言了。”3北京大学图书馆近年购入了一批墓志拓片,其中就包括这方墓志,馆方发布消息说:“此次新收墓志均系近十年出土的新志,出自唐东都洛阳邙山古墓葬区者尤多,墓主多为官宦士人及亲属,不乏如丞相、大臣级别的重要官员,有些资料相当重要,如李清
臣撰《范仲淹妻张氏墓志》涉及范氏家室生平,提供了范氏研究的重要信息,非常珍贵。”4
三、墓志铭原文
现据《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叁,千唐志斋壹)》移录《宋故冯翊郡太君张氏墓志铭》 全文如下(空行空格均据原样):
宋故冯翊郡太君张氏墓志铭
资政殿学士、通议大夫、充真定府路安抚使、兼马步军都总管、兼知成德军府事及管内劝农使、上柱国、平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八百户、食实封捌百户李清臣撰。
中大夫、充宝文阁待制、权知开封府兼畿内劝农使、上柱国、赐紫金鱼袋韩宗道书。
左朝散郎、试尚书吏部侍郎、上轻车都尉、赐紫金鱼袋彭汝砺篆盖。
宝文阁待制、鄜延路经略安抚使范公,守边岁余,方饬治文武,欲以清定外寇,而  母夫人终于守治之寝。乃奉匶还河南,卜葬万安山尹樊村    先文正公莹域之次。陕西转运副使井君季能,录其谱系事实以来曰:  夫人,宝文待制公所生母;而宝文公,    文正公之幼子也。文正公盖以忠义事    仁宗皇帝,其名传四夷,书国史。而宝文公克承厥美,昌大于后,与其  伯仲同时立于    朝,由  夫人教谕有法。仆幸与宝文公数联职相好也,敢为请铭。清臣诺之曰:“是皆应志铭法。”夫人张氏,生钱塘。曾祖讳儿,祖讳望之,考讳亢。  夫人髫鬌,相者言当显父母,乃相谓:以嫁庸儿,终湛里巷,尔岂若从贤者处乎?遂以归    文正公。而  嫡夫人蚤世,  夫人用    文正公指意,佽助家事,敬老字孤,隆姻穆族,凡二十年。温庄靖共,动必于礼。    文正公出入省府,长民赋政,提兵临边,参中书政事,已而报罢。其间升黜进退去就,盖有义  夫人能识其所以然者。  文正公家无余赀,喜施予。内恤疏属,外赒士大夫。家人常饭
脱粟,  夫人悦乐推顺之。至于奁具褚衣,或奉以为助。宝文公生七岁,    文正公寝疾,属  夫人曰:“是儿亦当大成,吾不及见之矣!逮其长也,使知吾所守所为者。”及居  文正公丧,虽困窭,未尝有不足之叹。宝文公初就学,  夫人告之以    文正公之遗意。既束发,又告之以    文正公所以治身治家之法。及其立
朝,又告之以文正公所以事    君者。谆复不已,柔爱在心,严厉在色,族人师仰之。熙宁中,宝文公为中书检正官,以正论忤柄臣,且以罪去,惧伤  夫人,意徐入开白。  夫人曰:“吾从尔    先君,固屡逐,直道不可诎也,绌去庸何伤?子怀禄,谄事人,非 父母之耻耶?”宝文公为陕西转运副使,议者欲再兴师。公上书极论非计,人为公惧。夫人慰勉之曰:“不辱    先君,尔大节也,或失禄养,吾能安之。”奏上,    神宗皇帝谓辅臣曰:“范纯粹论事,遂有父风,其言可听也。”卒罢大举。未几,召以为尚书右司员外郎。及    神宗晏驾,入临还家,  夫人执手恸哭曰:“汝疏远小臣,    先帝所识拔,中间妄意言大事,在它人则贬,在汝则听。此宜如何报?吾所以恸也?”嗟惋不食,是日感风痹之疾。宝文公帅环庆,  夫人曰:“曩从尔    先君开府于此,汝今嗣之,荣孰比!然    先君有德在人,慎毋失父老之望。”后五年,宝文公以户部侍郎召还须    朝。  夫人疾有加。会延安阙帅,    朝廷重其选,以命宝文公,公以待亲不可以远行,辞之至五六。    二圣遣使谕曰:“延安重寄,军事方起,从  夫人辍爱子以往,可乎?”夫人谓宝文公曰:    “君命不可终拒,吾虽羸老,当力疾以行也。”    诏赐茶药数十百斤,听择名医二人以偕。慰宠恩数,来尝有也。延亦文正公之旧治。既至岁余,病益剧,乃以元祐七年壬申九月二十七日丁末,弃孝养,享年七十有一。  夫人慈懿肃雍,出于天性。自宝文公显贵,  夫人多以俸赐分宗属,力行    文正公之意。平居服浣衣,䜩坐终日,诵佛书,食不营甘脆,室不陈绘绣。闻宝文公延接知名士,则喜曰:“尔得所亲矣!”初,    文正公赐三品服,无金鱼,以金涂银鱼佩之,  夫人宝藏,以示宝文公曰:“前人清德如此,可尚也!”韩康公留守北都, 以幕府辟召,  夫人曰:“韩公何如人也?士大夫公议之所与乎?”宝文公曰:“旧德名臣也。”  夫人曰:“如是可从矣。”及韩康公薨,方卧疾,挥涕曰:“始终知尔者,韩康公也,其可忘乎!”熙宁十年,宝文公升    朝,恩封乐寿县太君。宝文公初帅环庆,愿以一官易命服,    二圣语执政曰:“范纯粹之母,    朝廷自当与,何待其请。” 遣使赐之。  夫人之亡,    诏赠冯翊郡太君,皆异数也。
夫人惟一子。孙男三人: 正夫,陈州录事参军;正图,太庙斋郎;正暮,尚幼。孙女六人:长适知陈州录事参军、监开封府陈留县仓高公尹;次适右承奉郎张戢;次适知陇州吴山县事、监蔡州税高公应。余在室。葬以明年正月七日乙酉。铭日:
於惟夫人,温嫕在躬。见闻习熟,文正之风。以饬厥嗣,以仪厥宗。 以庆于初,以荣于终。命服是加,汤沐是封。夫人有德,是以有子。庀司干方,内外任使。文武能之,无择彼此。夫人寿考,享是孝敬。异竁联域,从于    文正。
王诚刻。5
篆盖的文字为“宋故冯翊郡太君张氏墓志铭”。关于此铭的说明文字为:
元祐八年(1093)正月七日。
盝顶盖。志、盖均长九二、宽九二厘米。盖文四行,满行三字。篆书。四刹为四神及云卷纹。志文四十行,满行四三字。正书。盖右边残缺。
二OO二年二月伊川县彭婆乡范仲淹墓墓园东侧出土。同年三月三日伊川县彭婆乡许营村征集。现藏千唐志斋博物馆。
四、关于范纯粹和其母的相关史事
《墓志铭》中的“宝文阁待制、鄜延路经略安抚使范公”,即范纯粹。范纯粹(1046-1117),宋苏州吴县人,字德孺,仲淹第四子。神宗熙宁中,以荫入仕,迁至赞善大夫、检正中书刑房,出知滕县,迁提举成都诸路茶场。元丰中,为陕西转运判官。宋师五路伐西夏, 无功而返,神宗谋欲再举,纯粹上奏称公私困乏,不可兴师,为神宗所采纳。知庆州,时与西夏议划疆界,奏请弃所取西夏地,边境方得安宁。哲宗元祐中,除宝文阁待制。哲宗亲政,以弃地事降直龙图阁,又以“元祐党人”夺职知均州。后以徽猷阁待制致仕卒。
《墓志铭》有曰:“韩康公留守北都,以幕府辟召,夫人曰:‘韩公何如人也?士大夫公议之所与乎?’宝文公曰:‘旧德名臣也。’夫人曰:‘如是可从矣。’及韩康公薨,方卧疾,挥涕曰:‘始终知尔者,韩康公也,其可忘乎!’熙宁十年,宝文公升朝。”
据《宋史·韩绛传》:“熙宁三年,参知政事。……明年,以观文殿学士徙许州,进大学士,徙大名府。七年,复代王安石相。……哲宗立,更镇江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封康国公,为北京留守。……元祐二年,请老,以司空、检校太尉致仕。明年,卒,年七十七。”6是韩绛两次守北京,元祐年间那一次,范纯粹一直在环庆路经略安抚使任上,入幕府应在熙宁四年至七年韩绛守大名府时。也就是说,在范纯粹担任中书检正官之前,曾入韩绛大名府幕。这一点,尚未见其他史料记载。
哲宗元祐末,“户部侍郎、宝文阁待制范纯粹知延安府”。7据《宋史·地理志》:“延安府,中都督府,延安郡,彰武军节度。本延州,元祐四年升为府。旧置鄜延路经略安抚使。统延州、鄜州、丹州、坊州、保安军四州一军,其后增置绥徳军,又置银州,凡五州二军, 银州寻废。”8故又
与“鄜延路经略安抚使”相合。
哲宗元祐中,在延安前线与西复的对峙和拉锯战中颇有经验和建树的名将赵卨去世,朝廷议论继任人选,韩忠彦、王岩叟、吕大防等大臣都认为范纯粹合适,王岩叟说“纯粹壮年有风力,似其父。又甞在延安,委任极得人也”,这项建议得到了太皇太后的认同。但范纯粹以母亲老病上章辞免,相关臣僚聚集都堂,“纯粹至,范既以亲老而疾,人子之心安委以去,辞帅甚哀”。朝廷曾欲换人,苦于没有合适的人选。于是从同僚到宰相一直到垂帘听政的太皇太后,反复劝慰,软硬兼施,甚至有提出“严与一指挥”或“范若免,须与宫观”者。王岩叟说:“塞上数十万生灵,性命系一主帅。侧隐此一人,不若侧隐及数十万人也。”刘挚《日记》记录了他自己的意见:“急难之时,则可以一切断之。今幸平居无事,亦可以少伸臣子之情。范母七十,风病八年,卧于床,止有一子,从来饮食起居,赖以为命。今使之离去,似非人情。”《墓志铭》中说范纯粹的母亲张氏“感风痹之疾”是在“神宗宴驾”之后。以元祐六年上推八年,恰为元丰之末。
宰相吕大防出了个主意,他对太皇太后说:“臣昔为陕西经略判官,而先臣病于家。蒙先帝遣中使按问。今乞遣人问劳范母以遣其子之意,边事了,即召归矣。”帘中可之。太皇太后遣人谕范母,“至其家,果病不虚。”“然纯粹卒不免延安之行”。《墓志铭》所记述之“后五年,宝文公以户部侍郎召还朝。夫人疾有加。会延安阙帅,朝廷重其选,以命宝文公,公以侍亲不可以远行,辞之至五六。二圣遣使谕曰:‘延安重寄,军事方起,从夫人辍爱子以往,可乎?’夫人谓宝文公曰:‘君命不可终拒,吾虽羸老,当力疾以行也。诏赐茶药数十百斤,听择名医二人以偕。慰宠恩数,未尝有也。”与史籍所载可以互相参证。9
第二年,“(哲宗元祐七年冬十月乙丑)陕西转运使李南公为直龙图阁知延安府,范纯粹遭其母丧故也。”10据《墓志铭》,“(范纯粹)既至岁余,(范母张氏)病益剧,乃以元祐七年壬申九月二十七日丁末弃孝养,
享年七十有一”。范母于9月去世,朝廷于10月遣李南公接 替范纯粹,此次动作够快的。
但再过两年,哲宗亲政以后,范纯粹又被派往延安前线,“(绍圣元年)八月二日,丁忧人前左朝请郎、宝文阁待制范纯粹降一官,为直龙图阁、知延安府。以御史郭知章论其在元祐间尝献议弃安疆、葭芦、吴堡、米脂等寨故也”。又:“绍圣元年八月十四日,诏:范纯粹已差知延安府,不得辄有辞免。候大祥毕,更不候禫除,速赴本任。”11这时候范纯粹还在丁忧期间。
但除了《墓志铭》以外,以上有关记载,均未说明范纯粹生母之姓氏。但经反复查检,获得了一条前人未曾注意的记载,《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祐元年九月癸未:“权发遣庆州范纯粹乞回纳一官换冠帔授所生母乐寿县太君张氏。诏特赐,不为例。12范纯粹所生母为张氏,史有明文矣。
《墓志铭》载:“熙宁十年,宝文公升朝,恩封乐寿县太君。宝文公初帅环庆,愿以一官易命服,二圣语执政曰:‘范纯粹之母,朝廷自当与,何待其请。’遣使赐之,夫人之亡,诏赠冯翊郡太君,皆异数也。”其事相同而更详。
可见墓志铭所述范纯粹和范母张氏在元祐六年至七年的事迹,与史料所载并无不合之处。
五、关于“井君季能”
《墓志铭》一开始就说,“宝文阁待制、鄜延路经略安抚使范公,守边岁余,方饬治文武,欲以清定外寇,而母夫人终于守治之寝。乃奉柩还河南,卜葬万安山尹樊村先文正公莹域之次。陕西转运副使井君季能,录
其谱系事实以来曰:夫人,宝文待制公所生母;而宝文公,文正公之幼子也。文正公盖以忠义事仁宗帝,其名传四夷,书国史。而宝文公克承厥美,昌大于后,与其伯仲同时立于朝,由夫人教谕有法。仆幸与宝文公数联职相好也,敢为请铭。”这里有一位与范纯粹“数联职相好”的“陕西转运副使井君季能”出现,而且“录其谱系事实”以告李清臣,说明井姓的陕西转运副使与范纯粹是亲密同事,而且范纯粹将母亲的有关情况告诉井,让他记下来交给李清臣。李清臣在墓志铭中称其为“井君季能”,则季能一定是井君的字。那么这位井季能到底是谁呢?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哲宗元祐三年三月)朝请郎、河东路转运副使井采亮知滑州。亮采前自京东路转运判官徙河东,及是,京东民饥,无以赈给,故黜之。(亮采为京东运判,在元丰八年四月;徙河东,在元祐二年九月。此据刘攽《制集》增入。攽制并责张璹,而《实录》无之,今附此。攽制云:‘河东运副井亮采可知滑州,朝奉大夫张璹可知唐州。外计之任,表率一道,邦用莫重於金谷,民务莫先於调度,智弗及之,旷职甚矣。尔等前假使传,往莅东土,不知轻重之要,曾无聚敛之术,以致民饥而无以赒赈,粮绝而劳於转发。责其无状,宜有惩罚,黜守一邦,是为宽典。’张璹元祐元年七月自河北提刑改京东运判,未见迁徙,今乃以朝奉大夫同亮采责知州,而《实录》亦不书,附见当考。)”13
又:哲宗元祐六年正月戊寅:“左朝请大夫、梓州路转运副使井亮采为度支员外郎。”14
又:哲宗元祐七年六月戊寅:“度支员外郎井亮采权发遣陕西路转15副使。”哲宗元祐八年正月庚寅:“侍御史杨畏言:‘昨西贼寇环州,本州、路奏报灭裂,朝旨令井亮采体量,已与本路所奏不同,终不如专使之为愈。乞将差官体量,仍面戒所遣使,稍涉隐庇,重行降黜。’诏令并亮
来详所奏体量,仍具无漏落及未尽事理以闻。”(《新》无井亮采何官,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亮采除陕西转副。) 16
范纯粹元丰中为陕西转运判官,进而为转运副使,哲宗立,为京东转运使,元祐六年以宝文阁待制知延安府。差不多同一时间,井亮采先后任京东路转运判官、河东路转运副使、陕西路转运副使。特别是当井亮采被任命为陕西路转运副使时,范纯粹在知延安府任上,正是同事。
但井亮采死得很早:哲宗元符二年冬十月,“吕希纯、井亮采已身亡。”17
看来,这位井亮采字季能,即墓志铭中的井君,大体是可以肯定的了。史料中没有说井亮采的字是什么,墓志铭提供了这一信息。《书·舜典》:“舜曰:‘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畴?’”“亮采”和“能”从古人的名和字的角度来说,也是可以对应的。
六、关于李清臣、韩宗道、彭汝励等
墓志铭的撰写人李清臣、书写人韩宗道和篆盖者彭汝砺,都是北宋名人,今仅考其相关时代与范纯粹有关的事迹。
李清臣(1032-1102),字邦直,安阳人。七岁知读书,日数千言,暂经目辄诵,稍能戏为文章。皇祐五年(1053)进士。欧阳修壮其文,以比于苏轼。曾作《韩琦行状》,神宗读之, 认为有良史之才,召为两朝国史编修官,撰河渠、律历、选举诸志,文直事详,人以为不减史汉。元丰六年,拜尚书右丞。哲宗即位,转左丞。时熙丰法度一切废除,固争之,贬为资政殿学士,知河阳,徙河南永兴。徽宗即位,为门下侍郎、仆射,为曾布所诬陷,出知大名府,不久去世。其文简重宏放,自成一家。18
《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祐六年闰八月壬申:“资政殿学士知永兴
军李清臣知成德军。”19《净德集》中有《资政殿学士通议大夫知成德军李清臣可户部尚书制》。20
 《墓志铭》中李清臣的职衔是“资政殿学士、通议大夫、充真定府路安抚使、兼马步军都总管、兼知成德军府事及管内劝农使、上柱国、平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八百户、食实封八百户”,与史载相合。
韩宗道,字持正,开封雍丘(今杞县)人。韩亿孙,韩综子。嘉祐四年(1059)进士。元祐三年(1088)擢权户部侍郎,以宝文阁待制权知开封府。绍圣初,除宝文阁直学士、知成都府,后徙青州、瀛州、杭州。”21《墓志铭》中所署的职衔是“中奉大夫、充宝文阁待制、权知开 封府兼畿内劝农使、上柱国、赐紫金鱼袋”,也与史载相合。
彭汝砺(1041-1095),饶州鄱阳人,字器资。英宗治平二年进士第一。历任幕职官。所著《诗义》为王安石见重,补国子直讲。元祐二年(1087),入为起居舍人。擢集贤殿修撰,入权兵、刑二部侍郎,迁吏部侍郎。哲宗亲政,权吏部尚书。”22《墓志铭》中所署的职衔是“左朝散郎,试尚书吏部侍郎、上轻车都尉、赐紫金鱼袋”,亦与史载相合。
七、关于“应志铭法”
墓志铭第一段,说到井季能拿了范纯粹母亲张氏的谱系材料去请求李清臣写墓志铭,李清臣说:“是皆应志铭法。”(《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特辑》标点为:“是。皆应志铭法。”)
考韩愈《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元和七年二月一目,河南少尹李公卒,年五十八。敛之三月某甲子,葬河南伊阙鸣皋山下。前事之月,其子道敏哭再拜,授使者公行状,以币走京师,乞铭于博士韩愈曰:‘少尹
将以某月日葬,宜有铭。其不肖道敏杖而执事,不敢违次不得跣以请。’愈曰:‘公行应铭法,子又礼葬,敢不诺而铭诸?’”23“公行应铭法”的含义应该是“死者的一生事迹符合写墓志铭的规矩”,在交待写墓志铭的缘起时使用这样一个提法,自韩愈始。
在李清臣撰写的其他墓志铭中也有类似的用法:“然将葬,吴氏孤又谓李清臣曰:‘自先公总史事,君尝为属。子其铭。’清臣再拜跪曰:‘公德义劳烈,实应铭法。” 24
其后用例甚多。
如陆游《知兴化军赵公墓志铭》:“庆元二年八月辛亥,朝请郎、新知兴化军事赵公以疾卒于第。越十月庚午葬于会稽五云乡汤家畈之原。明年九月乙卯,诸孤……泣且言曰:‘先君之葬,将请铭于执事。以大事之日迫,方伏苫块间,不能自通。今幸踰年未即死,敢以承事郎、签书平江军节度判官厅公事莫君子纯之状来告,惟公幸许之,某等即死无憾。’予以老疾辞,请益牢。维公文学治行,皆应铭法。”25
又如林景熙撰《宋朝请大夫太常寺簿知台州周公墓志铭》:“故台守常簿周公既葬之三年夏,其孤益昌以公行状来泣请铭。余谓:‘公行应铭法,宜求当代鸿笔,仆非其人,敢辞。’益昌固请。”26
黄宗羲《铭法例》:“祭统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故昌黎云‘应铭法’。若不应铭法,则不铭之矣。以此寓褒贬于其间。”27
这一提法的使用,在韩愈以后,宋代首先是李清臣,陆游等人都已经是南宋作家。
八、关于范纯粹母亲之父张亢
墓志铭说:“夫人张氏,生钱塘。曾祖讳儿,祖讳望之,考讳亢。”很容易使人想到张氏之父为与范仲淹同时的北宋名臣张亢。
张亢字公寿,临濮(今山东鄄城)人。举进士,累迁知鄜州。元昊攻宋,数论边将士卒之设置失当、损兵折将之原因、陕西民调发之困苦等。修建宁砦,西夏屡出兵相争,以虎翼军击败西夏,筑清塞等五堡。迁泾原路经略安抚招讨使知渭州,徙瀛州。加领眉州防御使。夏辣为枢密使,夺防御使,降知磁州。官至徐州总管,卒。28在宋代史料和笔记小说中有大量的关于张亢的事迹的记载,此不赘。
韩琦撰《故客省使眉州防御使赠遂州观察使张公墓志铭(并序)》:“故赠遂州观察使张公亢之将葬也,诸孤具公之官次与平生之施为泣来告曰:‘公曩帅西边,我先子实备将佐, 其忘身扞冦,勤苦百为,固不待疏列,而公知之详矣。昔种侯世衡事范文正公,宣力环延,及其亡也,文正亲为文以志其墓,盖悉其故吏之劳,书之所以为劝也。我先子之事其著如此,公忍遗而不书哉?’予哀其诚而义不可以辞,故为之叙曰:公字公寿,其先濮州临濮人。曾祖裕恬,晦不仕,祖居实,鄂州嘉鱼令,父余庆,太子右赞善大夫、赠吏部尚书。逮嘉鱼葬于宋,故今为宋人。……嘉祐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以疾卒,时年六十三。……女四人:长适殿中丞赵约之;次适著作佐郎高士纶;次适太原府阳曲县主簿荣咨道;次在室。”29
也就是说,张亢共有四个女儿,在张亢生前,前面三个均已嫁人,而且夫婚有名有姓,最小的女儿还在闺中待字。张亢去世的嘉祐六年,距范仲淹去世已经有十年了。如此看来,张亢的女儿要嫁给范仲淹是不可能的。这是方健先生提出的疑问中最难解决的一点。
我认为,答案只能是:此张亢非彼张亢。北宋名臣张亢为临濮人,在
今山东鄄城;而张氏之父祖曾祖均为钱塘人,即今杭州人。北宋名臣张亢之父、祖、曾祖名讳“裕恬”“居实”“余庆”,与张氏之祖、曾祖之名讳“望之”“几”,亦全不合。北宋名臣张亢甚为显赫,不需要靠女儿求贵;而《墓志铭》中有“夫人髫鬌,相者言当显父母”云云,说明张氏之家为一普通人家,且《墓志铭》又说:“乃相谓:‘以嫁庸儿,终湛里巷,尔岂若从贤者处乎?’遂以归文正公。而嫡夫人蚤世,夫人用文正公指意,佽助家事,敬老字孤,隆姻穆族,凡二十年。”说明张氏到范仲淹家里时,开始不是明媒正娶的夫人,在嫡夫人去世以后,她才开始操持家务。
安徽蚌埠李丛昕先生在读到拙文初稿以后,来信认为:还可将范妻张氏与临濮张亢从年龄上再加以比较,从中更可进一步得出“此亢非彼亢”的结论。据《安阳集》:临濮张亢卒于嘉祐六年(1061),享年六十三,逆推其生年当为公元999(真宗咸平二年);亢有九子,除一人早夭,至亢卒时皆已入仕;四女,至亢卒时其三适人,惟一幼女在室。而据范妻张氏墓志:此张氏卒于元祐七年(1092),享年七十有一。逆推其生年,当为公元 1022(真宗乾兴元年。顺便说一下,范章先生定为1021年,是按今之实足年龄计算法,有小误)。两相比较可知:一、临濮张亢仅比范妻张氏大 23岁;二、在范妻张氏出生时,24岁(虚岁)的张亢已生有九男三女。要说范妻张氏即为此张亢之幼女,显然不合情理。三、此张亢卒时,范妻张氏已40岁(虚岁),要说此时尚为张亢唯一待字闺中之幼女,亦显然不合情理。由此归谬法,也只能得出“此亢非彼亢”的结论。
九、关于张氏之在范家“二十年”
墓志铭谓张氏在范家“用文正公指意,佽助家事,敬老字孤,隆姻穆族,凡二十年”。 范章先生文章的推测和描述是基本合理的:
这里的“凡二十年”之说,当指文正公生前的二十年。因为包括文正公逝世后的时间,那就不是二十年了。仅从皇祐四年(1052年)文正公逝世到元祐七年(1092年)张夫人病逝,即已有四十年时间。因此说是文正公生前的二十年,而且早在李夫人病逝前四年即明道二年(1033年)己入范门,因为李夫人只比文正公早逝十六年。再从张夫人的生年 来推算,她病逝于“元祐七年(1092年)九月二十七日”,享年七十有一。以元祐七年(1092年)向前推七十一年,即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再从天禧五年(1021年)到明道二年 (1033年),她才十三岁,不可能结婚。但文中却说:“文正公出入省府,长民赋政,提兵临边,参中书政事,已而摆罢,其间升黜进退去就,盖有义夫人能识其所以然者。文正公家无余赀,喜施予。内恤疏属,外嗣士大夫。家人常饭脱粟,夫人悦乐推顺之。至于奁具褚衣,或奉以为助”。又说:“夫人曰:‘吾从儿先君,固屡逐,直道不可诎也。绌去庸何伤,子怀禄谄事人,非父母之耻耶?’”第一段文中所说的出入省府等数语,说明自文正公景祐元年(1034年)遭贬以后以至于逝世的经历事故,张夫人都跟随着起伏风尘,且能识其所以然而悦乐推顺之。第二段文中所说:“吾从儿先君,固屡逐,”屡逐就不是只逐一次。进一步说明了范文正公的“景祐三贬”她都与文正公同舟共济。这样即如从景祐元年算起,至文正公逝世也有十九年时间,看来文中所说跟随文正公“凡二十年”是名副其实。这“凡二十年”之初,夫人年龄确实太小,这是怎么回事?……古人称出嫁某人为适某人。这里只称归,不称适。说明了虽归属文正公,但没有结婚。遂已服侍文正公了。文中说:宝文公帅环庆,夫人曰:“曩从尔先君开府于此,汝今嗣之”数语,说明文正公于庆历元年(1041年)在环庆路挂帅平叛其间,夫人是跟着服侍文公的。那么什么时候结了婚?庆州有传说:“文正公在庆州(今时甘肃庆阳),继娶夫人张氏”。看来像是于庆历年间在庆州成了婚礼。以庆历元年算,这时张夫人已二十岁,至庆历六年在邓州生纯粹时已二十五岁,也符合情理。
关于张氏夫人之葬地,李丛昕先生也有一番考证:这方墓志的出土地点,据河南千唐志斋博物馆馆长赵根喜先生介绍:“在范仲淹墓园东侧三里处,因地面塌陷得见……张氏何以葬在范园之外,不得而知。”据我实地踏看并对照图籍所知,河南伊川万安山前之范氏墓园,分为前后两域。前域葬范仲淹、范母谢氏、长子纯佑等;后域葬纯仁、纯礼、纯粹等。首先可以肯定,此墓志出土处即为张氏夫人原葬地,并未经过迁葬或者扰动。墓志铭文之最后两句:“异竁联域,从于文正”可证。那么,张氏为什么没有与范仲淹“同域同竁”而实行“异竁联域”的葬法呢?这可能与张氏在范家的地位名份以及当时的丧葬规制有关,也可能与当时墓园中的实际安葬情况有关。张氏归文正“凡二十年”,以文正去世之四年(1052) 上推 20年,当为公元1032年,张氏年方10岁左右。其时仲淹元配李氏夫人尚在。张氏初入范家,就其名份而言,显然只能是侍婢之类。后来张氏封县太君、郡太君,无他,皆因“母以子贵”而得。及至张氏安葬之日,能不能劈开范仲淹与李夫人(说不定还有其他夫人)之墓实行同穴合葬,不仅要有礼法规制上的考虑,即使实际操作起来,恐亦多有不便。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异竁联域”,倒是较好的选择。
十、关于范仲淹“新妇曹氏”
范仲淹嫡夫人为李氏,此点没有疑问。范仲淹又有一位继夫人张氏,也己得到证实。但在《宋会要辑稿》中有两条大同小异的材料,说范仲淹有一位“新妇”“曹氏”:
(元丰五年)“四月七日,上批范仲淹新妇文安郡夫人曹氏,昨以太皇太后遗恩进封,增给俸钱等。有司自陈,以为误支。可依旧支破。”30
“上批范仲淹新妇文安郡夫人曹氏,昨以太皇太后遗恩进封,增给俸钱等。有司自陈,以为误支,可依旧支破,仍免追理。”31
众多宋史学者据此推理,曹氏即范纯粹所生母。32“但对两条材料的含义,尚未见有人予以诠释,比如“新妇”是什么意思,这位“曹氏”
的出身如何,为什么在范仲淹去世三十年以后得以进封和增俸,“太皇太后”又是哪一位,等等。
按“太皇太后”即宋仁宗曹皇后,英宗入为嗣子,后赞策居多。嘉祐八年(1063)英宗即位,尊为皇太后。英宗病,请权同处分军国事。次年,英宗疾愈,即降手书还政。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尊为太皇太后,元丰二年薨,谥慈圣光贤。神宗办完了隆重的丧仪后,开始了大规模的推恩。
得到推恩的,主要是曹后的弟弟曹佾及其家族,惠及曹后的从兄弟及其家族。”33前引《宋会要辑稿》中的“范仲淹”或《续资治通鉴长编》中的“仲潦”之“新妇”“曹氏”,应即为曹后的侄女、从姊妹中的一员。
范仲淹(989-1052)生于宋太宗端拱二年,其主要活动年代则在仁
宗朝,可以说与曹后、曹佾为同时代人,但比曹后(1016-1079)年长二十七岁,比曹佾(1018-1089)年长二十九岁,如果是曹后的从姊妹嫁给了范仲淹,在一般情况下,她应该较范仲淹小二十五到三十岁,则范仲淹早己有夫人李氏,曹后之从姊妹(曹彬的后人)嫁人做小,实属无稽;若是李氏死后续娶,亦应成为当时的一件大事,不会没有记载。若说是曹皇后的侄女、侄孙女中人嫁给了范仲淹,从年辈上来说,更几乎是不可能的,不待此辈长成,范仲淹早已去世,以如曹氏这样显赫家族的一员、未长成而入范家为童养媳,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这两条材料颇有疑问。
同一件事情,《长编》亦有记载:(神宗元丰五年夏四月)戊午,上批:“仲潦新妇文安郡夫人曹氏,时以太皇太后遗恩,进封、增给俸钱等,有司自陈以为误支。可依旧支破,仍免追理。”34“与《宋会要辑稿》不同的是,“范仲淹”作“仲潦”。“淹”和“潦”形近易讹,究竟以孰为是?
查《长编》中此类记载不少,如(哲宗元符三年三月)“己酉,青州观察使仲览卒,赠开府仪同三司,追封沂国公,谥良信。”35观察使为武官阶,无职掌,低于节度使,高于防御使。一位青州观察使,死后经有如此荣宠,他究竟是什么身份?查《宋史·宗室世系表》有“沂国公谥良信仲览”36。可知仲览非姓仲名览,乃赵仲览也。宗室中人为观察使者甚多37,宋代史料中同类记载亦甚多,均不着姓”38
疑(长编》卷三二五之“仲潦”,亦为赵氏宗室人名。查《宋史·宗室世系表》太宗长子汉王元佐房,有“沂国公谥敏某仲淹”,或即此人”39。则此“仲淹”乃赵仲淹。《长编》“淹”讹“潦”,《会要》则误加“范”字,所谓“范仲淹新妇曹氏”,实为天大之误解矣。
材料中的“新妇”,前辈学者和同仁多解释为“新夫人”、“非第一位夫人”,因为只有这样解释才能说曹氏是范仲淹的继室。但事实上“新妇”一词并没有这样的含义。新妇为新娶之妇,后即指妻子。亦有弟妻、儿媳等义,尊者称卑者之妻、卑者对尊者称己妻,及已婚妇女对公婆、丈夫及夫家长辈、平辈亲属谦卑的自称等亦常用。如《旧唐书》卷一〇五《韦坚传》:“肃宗时为皇太子,恐惧上表,称与新妇离绝七载。”《旧唐书》卷一〇七《李琰传》: “琰顿首谢曰:‘臣之罪合死矣,请一言以就鼎镬。然臣与新妇情义绝者二年于兹。”
宋代史籍中涉及宗室成员和“新妇”的用例很多。
“天禧元年三月,太极观奉册礼毕,百官诣崇德殿称贺。时安王新妇
卒,疑作乐有妨。礼仪院上言:大礼庆成,百僚公会。安王新妇,族居卑幼,服止功缌。王侯绝期,周之文典,经有厌降之礼。况元天大圣后,位号至崇,仪范弥重,群臣称贺,非以宴私,在於举乐,别无妨碍。从之。”40
(嘉祐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大宗正司言,故从善新妇张氏奏,蒙宜以故伸郢男士朋充继嗣,乞依例赐士朋依本宫行从名连令宁称呼。从之。”41其时赵从善均己死,所以在名衔前加“故”字,如依此例,“范仲淹”的名衔之前也要加“故”字了,且在此“新妇”仍是妻子之意,非“新娶之妇”也。
(熙宁二年十月)“十七日,贵州防御使宗悫降左武卫将军莱州防御使。坐於亲弟新妇处借钱物不还,又行殴打,法止赎铜,案奏,特有是命。”42
(熙宁三年正月十七日)“祖宗袒免亲新妇日给食并夫亡无子孙食禄者料钱衣赐依旧, 余请给物皆罢。祖宗袒免及非袒免男、女、新妇诸请给物,係降敕己前合支者,依旧列。”43
(政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诏:故濮王孙仲的,年高官卑,未尝幹托求进。家贫累重, 聚族百余人,并无依赖,殊可矜悯。其见居宅屋等,可特拨赐本位子孙,永充已业。其妻滕氏,恩例请给并依仲绾新妇例倍给,仍封康国夫人。”44荣国公谥孝节赵仲的、荣国公谥敏僖赵仲绾,均为宗室中人。45
“九月十六日,故太师惠王宗楚新妇濮国夫人尹氏言,乞与男仲璩转官,女族姬二人各封宗姬。从之。以尹氏故夫宗楚曾任嗣濮王,特从其
请。”46
(高宗建炎四年六月)“九日诏:昨在京师,南班宗室留下新妇见随大宗正司人数,有子孙见食禄人外,余缌麻亲新妇,每月特支料钱八贯,春冬衣罗大绫各二疋,小绫各四疋, 绢各六疋,冬加绵八十两;袒免亲新妇,每月料钱五贯,春冬衣大罗大绫各一疋,小绫各二疋,绢各三疋,冬加绵四十两。并许随司批勘。仍令大宗正司具的实合该请给南班宗室妇数目各人服属,申尚书省,其逐人旧请并罢,止依今来则例支破。从大宗正司之请也。”47
绍兴十六年七月“乙酉封恩平郡王新妇靳氏为齐安郡夫人。”48
(乾道三年)“闰七月十九日诏:安恭皇后弟夏执中特与转宜州观察使,新妇宜人谌氏与加封令人,门客邓伯济特与补将仕郎。”49此为外戚之例。
由此看来,宗室外戚成员之夫人称“新妇”,是一种常例。下面一个著名的故事更能直接说明问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二九七载:
岐王颢之夫人,冯侍中拯之曾孙也,失爱于王,屏居后阁者数年。是春,岐王宫遗火,寻扑灭,夫人闻有火,遣二婢往视之。王见之,诘其所以来。二婢曰:“夫人令视大王耳。”王乳母素憎夫人,与二嬖人共谮之曰:“火殆夫人所为也。”王怒,命内知客鞫其事,二婢不胜考掠,自诬云:“夫人使之纵火。”王杖二婢,且泣诉于太后曰:“新妇所为如是,臣不可与同处。”太后怒谓上必斩之,上素知其不睦,必为左右所陷,徐对曰:“彼公卿家子,岂可遽尔!俟按验得实,然后议之。”乃召二婢,命中使与侍讲郑穆同鞫於皇城司,数日狱具,无实。又命翊善冯浩录问。上乃以具狱白太后,因召夫人入禁中。夫人大惧,欲自杀。上遣中使慰谕
曰:“汝无罪,勿恐。”且命径诣太皇太后宫,太皇太后慰存之。太后与上继至,诘以火事,夫人泣拜谢罪,乃曰:“纵火则无之,然妾小家女福薄,诚不足以当岐王伉俪,幸赦其死,其削发出外为尼。”太后曰:“围诅詈岐王,有诸?”对曰:“妾乘忿或有之。”上乃罪乳母及二嬖人,命中使送夫人于瑶华宫,不披戴,旧俸月钱五十缗,更增倍之,厚加资给,曰:“俟王意解,当复迎之。”(此据 《记闻》,附于月末。)50
新妇即夫人甚明。盖从赵宋皇室来说,宗室子弟娶妻,都是新妇,所以在涉及宗室成员之妻子的时候,在正式公文中也都称为“新妇”了。
当然,在某些场合,“新妇”也指儿媳妇。
(绍兴)“十五年。先是,诏赐秦桧第一区。六月己酉成,上幸其第,桧妻王氏封两国夫人,新妇曹氏封郡夫人。”51《会要》记其事稍详:“(绍兴十五年)六月三日,幸太师秦桧新第。桧降制加恩妻封两国夫人,新妇封郡夫人,孙女封令人,孙并除直秘阁赐紫章服干办使臣。推思有差。”52《宋史》更简单:“十五年,熺除翰林学士兼侍读。四月,赐桧甲第,命教坊乐导之入,赐缗钱金绵有差。六月,帝幸桧第,桧妻、妇、子、孙皆加恩。”53这里的“妻妇子孙”很明显是指秦桧的妻子、儿媳妇、孙女和孙。
至于方健先生等以为范纯粹所生母为曹氏,仅为依年代推测所得,前文已考证,范纯粹所生母为张氏,史有明文。
范仲淹没有曹氏夫人,可以作结论了。
 
总之,墓志铭所述没有与史料矛盾的地方,相应的叙述,内容多一致而文字稍有异,墓志铭中的鲜活叙述,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分享到:
相关文章: